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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并购活动中或有债务的可追偿性     被引量:1

A study of Recourse of Contingent Liability in 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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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企业并购活动中或有债务的可追偿性

作者:范黎红

第一作者:范黎红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200070

年份:2009

期号:9

起止页码:19-23

中文期刊名:证券市场导报

中文关键词:公司并购;或有债务;瑕疵担保;债务追偿;

摘要:本文详细分析了企业并购活动中或有债务的可追偿性问题,企业并购活动的受让方在对第三人承担了或有债务后,可基于出售方的如实陈述义务和瑕疵担保义务向出售方追偿,然而,也需受到受让方在企业并购活动中谨慎注意义务、买者风险自负原则和股权转让方式下瑕疵担保责任的限制等诸因素的限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认定企业并购活动中或有债务可追偿性的基本原则。

分类号:D922.287[证券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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