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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刑法理论中的人格形成责任     被引量:1

Responsibility of Personality Formation of Foreign Criminal Law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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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外国刑法理论中的人格形成责任

作者:胡东平 詹明

第一作者:胡东平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2]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江西南昌330000

年份:2009

卷号:27

期号:5

起止页码:85-89

中文期刊名: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外国刑法;刑事责任;人格责任;

摘要:人格责任是德日刑法理论中以相对意志自由论为根据,折衷道义责任论和社会责任论而提出的一种归责方法。人格责任由行为责任和人格形成责任两个层次构成。基于责任判断的伦理性和整体性标准,人格形成责任不仅作用于量刑,也影响定罪。刑法理论上,大陆法系的刑事责任与我国的刑事责任有所不同,但人格形成责任的理论仍然可以在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惯犯从重处罚及过失累犯等问题的解释与创新上为我们提供借鉴。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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