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主、次债务人处分权利行为对代位债权人之影响
第一作者:刘力
机构:[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9
期号:18
起止页码:83-86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商业行为;次债务人;债权人;对代;权利;处分;主债务人;履行期限;
摘要: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受阻,起诉要求撤销主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变更债务清偿条件导致履行期限不确定的行为。法院经审查认为,如果变更行为尚属主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正常商业行为范畴,无明显证据证明系恶意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则法院一般不宜直接干预,债权人主张撤销权不能支持。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F718[商业工作者]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