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关系人”构成受贿共犯的界定问题探讨 被引量:8
On the Delimitation of "Certain Affiliated Persons" Constituting Accomplices of Crime of Taking Bribes
中文题名:“特定关系人”构成受贿共犯的界定问题探讨
作者:孟庆华
第一作者:孟庆华
机构:[1]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2
年份:2009
卷号:21
期号:4
起止页码:16-19
中文期刊名: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受贿罪;特定关系人;通谋;共犯;
摘要:“特定关系人”虽然不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身份,但却可以与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共同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的客观方面表现形式是:由国家工作人员与特定关系人约定,前者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后者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的“事后通谋”也应认定为受贿共犯的故意内容。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