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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模式选择——基于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思考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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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模式选择——基于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的思考

作者:王莲峰

第一作者:王莲峰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年份:2009

期号:5

起止页码:29-37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商业标识;立法体系;模式选择;商标法修改;

摘要:现代社会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模式可分为知识产权法典模式、商业标识法模式、商标法模式、商标法基础上的扩充模式、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融合体模式。我国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模式,应基于中国立法的现实基础和目标取向进行选择,以主导式法律模式为我国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法律模式。我国应以《商标法》第三次修改为契机,在现行《商标法》基础上整合成《商标和其他标识法》,以此作为我国商业标识立法体系的主导式法律。

分类号:D923.43[商标法] 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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