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教唆行为的实行行为性之否定——兼与李凤梅博士商榷
作者:钱叶六
第一作者:钱叶六
机构:[1]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9
期号:9
起止页码:31-37
中文期刊名:中国刑事法杂志
中文关键词:教唆行为;共犯行为;实行行为;
摘要:实行行为是实施刑法分则类型性规定的具有侵害法益的现实危险性的行为。除部分具有教唆性质的行为因刑法分则例外规定而具有实行行为性之外,对于大多数教唆行为而言,形式上不具有构成要件定型性,实质上不具有侵害法益的现实危险性,其必须依附正犯的实行行为才能实现对法益的实际侵害,因而其本质上属于加担实行行为的共犯行为。将教唆行为定位为实行行为的见解不仅有违实定法的规定,而且有消解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概念区分之虞,显然有悖于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
分类号:D914.04[刑法] D917[犯罪学]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1634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