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一事不再理”的判断标准
作者:邱星美
第一作者:邱星美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2009
期号:9
起止页码:75-75
中文期刊名:中国审判
中文关键词:“一事不再理”原则;判断标准;提起诉讼;生效判决;当事人;民事诉讼;法院;案件;
摘要:为履行生效判决而达成的协议是否可以提起诉讼?对此,笔者的观点如下,供商榷: 1.关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具体判断。 民事诉讼的“一事不再理”是指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判决的案件再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不得重复受理当事人已经诉至法院的案件。但如何判断这两种情况,正如文章所提出的问题,即如何判断当事人的前诉与后诉是否同一。
分类号:D914[刑法] D922.287[证券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