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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污染环境犯罪中设置危险犯的思考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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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关于我国污染环境犯罪中设置危险犯的思考

作者:侯艳芳

第一作者:侯艳芳

机构:[1]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年份:2009

期号:10

起止页码:98-103

中文期刊名:政治与法律

中文关键词:污染环境犯罪;危险犯;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

摘要:在污染环境犯罪中设置危险犯具有必要性,这应从危险犯的功能和污染环境的危害结果两个方面考察。污染环境犯罪中危险犯的设置,以具体危险犯为主要形式,这是由立法完善的渐进性、刑法的谦抑性以及污染环境犯罪本身的特点等因素决定的。但是,污染环境犯罪中的危险物质犯罪宜设置为抽象危险犯,这是由危险物质犯罪中实际危害结果发生的急速性、持续时间的长期性和范围的难以控制性决定的。

分类号:D924[刑法] D924.11[犯罪]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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