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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检察机关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法律监督及其限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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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检察机关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的法律监督及其限度

作者:王新红 陈秀云

第一作者:王新红

机构:[1]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007;[2]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检察院,福建福州350007

年份:2009

期号:10

起止页码:156-159

中文期刊名: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检察机关;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法律监督;

摘要:加强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法律监督工作是各级各地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也是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大局的需要。检察机关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实施法律监督面临职权不足的障碍.建议赋予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权、民事公诉权。检察机关也可以通过与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主管单位和建设单位订立合同的方式取得某些权利,弥补法律监督权之不足。

分类号:D916.3[检察机关]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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