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律师与公证人的职能定位
第一作者:马宏俊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
年份:2009
期号:10
起止页码:34-36
中文期刊名:中国律师
中文关键词:律师业务范围;公证人;职能定位;法律应用;《律师法》;职业特性;合法权益;职业活动;
摘要:一、律师与公证人业务范围冲突的原因与弊端 (一)律师与公证人业务范围冲突的原因 律师与公证人之间业务范围发生重合是一种正常的现象,这种业务上的重叠是不可避免的。第一,律师、公证人在职业特性上具有共同之处。首先两者都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其次,律师与公证人的职业活动是与法律直接相关的.都是以法律应用为核心内容的。第二.关于律师与公证人业务范围的立法具有抽象性、开放性的特征。以我国法律对律师业务范围的规定为例,我国《律师法》虽然没有关于“律师见证业务”的直接规定,
分类号:D926.5[律师制度] D926.6[公证制度]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