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私法自治环境中的投资基金监管
The Supervision of Investment Funds in the Environment of Private Law Autonomy
中文题名:论私法自治环境中的投资基金监管
作者:方桂荣
第一作者:方桂荣
机构:[1]湖南科技学院法律系,湖南永州425100
年份:2009
期号:3
起止页码:33-38
中文期刊名: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私法自治;投资基金;监管;
摘要:在私法自治环境中,基金管理人的信赖义务和风险防范与控制机制是投资基金存在与运行的重要制度基础,能保障投资基金安全和顺利的发展与运作。然而,私法自治本身存在的局限性,使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制度保障不可避免地产生缺陷,从而危及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和基金市场的正常运作秩序,结果是政府必须出面干预基金市场,使监管成为必然。同时,因为在投资基金监管中,政府失灵现象严重,因此,政府监管必须遵循适度干预原则。
分类号:D922.28[金融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