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与诸特殊形态之关系辨析 被引量:12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stitution of a Crime and its Special Forms
中文题名:犯罪构成与诸特殊形态之关系辨析
作者:冯亚东
第一作者:冯亚东
机构:[1]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9
期号:5
起止页码:131-144
中文期刊名:法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犯罪构成;特殊形态;关系辨析;
摘要:犯罪构成系刑法学理论对行为成立犯罪之基本条件的概括,其同犯罪诸特殊形态之间在逻辑上存有一种“一般与特殊”的转承关系。但在我国刑法学界所沿袭的前苏联的刑法理论中,始终对这种转承关系未能作出适当的解释与安排,存在一些含混甚至错误的提法,以致学界长期在体系的逻辑结构问题上纠葛论战,从而对一些疑难案件的处断产生负面影响。于此,有必要在中国通说性的犯罪论的基础上,以德日刑法理论为参照,对犯罪构成同诸特殊形态之间的转承关系进行辨析梳理,以完善中国刑法学犯罪论体系。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