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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     被引量:1

On the Formal Essentials of Electronic Arbitration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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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电子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

作者:相庆梅 黄良友

第一作者:相庆梅

机构:[1]北方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北京100144;[2]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65

年份:2009

卷号:21

期号:5

起止页码:21-26

中文期刊名: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仲裁制度;电子仲裁协议;效力;

摘要:传统仲裁法要求仲裁协议采书面形式。当今,数据电文逐渐成为信息的重要载体。因此,数据电文是否属于书面形式,就成为判断电子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的基础。而无论是国际公约,还是域外立法,以及我国法律,皆对“书面”一词作从宽解释,以从当事人真实的仲裁意愿出发,最大化地认定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从而满足当事人日益增长的仲裁需求。

分类号:D915.7[仲裁法]

收录: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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