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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讼证明对象——以法律方法论为启示     被引量:1

On Litigation O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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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诉讼证明对象——以法律方法论为启示

作者:杨锦炎

第一作者:杨锦炎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年份:2009

卷号:37

期号:5

起止页码:597-601

中文期刊名: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法律方法;证明对象;要件事实;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

摘要:从法律方法论上看,以三段论为逻辑的法律适用过程中,大前提和小前提的建构是十分重要的。小前提建构包括生活事实到法律事实再到证明事实的过程。从生活事实到法律事实的过程形成了诉讼证明的对象。证明对象是法律构成要件所对应的要件事实。证明对象的范围包括实体法事实和程序法事实。

分类号:D915[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_E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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