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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执行权的主体和国家分工属性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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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民事执行权的主体和国家分工属性

作者:马登科

第一作者:马登科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09

期号:5

起止页码:172-176

中文期刊名:黑龙江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执行权;国家属性;司法权;行政权;司法行政权;

摘要:民事执行权的性质直接决定着民事执行机构的设置。民事执行应以诉讼阶段进行划分,从申请执行到执行终结,在这一过程中产生的活动都是执行工作。在这一前提下,民事强制执行权的主体属性只能是国家,执行机构只能是国家机构。在国家分权(分工)属性上,民事执行权的运作一方面以效率为价值追求,具有主动性、强制性、单方面性等行政权特征;另一方面执行权又以公正为价值标准,具有一定中立性、终结性等司法权特征,是一种司法行政权,具有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双重性质。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CSSCI:【CSSCI_E2008_2009】;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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