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对宪法适用问题的再思考——与童之伟教授商榷
作者:王德志
第一作者:王德志
机构:[1]山东大学法学院,济南250100
年份:2009
卷号:6
期号:10
起止页码:12-25
中文期刊名:美中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宪法适用;概念;主体;范围;
摘要:宪法适用就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应用宪法规范处理具体案件或纠纷的专门活动。中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活动,国务院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的活动,都不属于宪法适用。不论从权力来源方面看,还是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实体法依据来看,中国宪法第126条中的“法律”都是包括宪法在内的广义的法律,中国多元多级的立法体制,为人民法院对从属性造法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违宪审查,留下一定的空间。
分类号:D921[国家法、宪法] 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