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合同复效之立法变动及规范方向 被引量:3
The direction of change of legislation on restatement of life insurance contracts
中文题名:寿险合同复效之立法变动及规范方向
作者:吴伟央 高宇
第一作者:吴伟央
机构:[1]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200120;[2]吉林大学,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9
期号:10
起止页码:78-83
中文期刊名:保险研究
中文关键词:寿险合同;效力中止;复效;半强行性规范;
摘要:保险合同的中止和复效是因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费交付债务的特殊性而在保险法上的特别规定。其规定在强行性上属于半强性规范,是为保护危险团体成员的利益而设,保险人不能通过略式条款或其他方式予以排除适用,或作出较该规范更不利于危险团体成员利益的规定。为此。需要在立法上增加关于认知和判断半强性规范的效力性规定,同时,也需明确复效的具体条件,以消除保险人在实际上通过协商同意来操控处于效力停止状态的保险合同的命运,使危险团体成员的利益得以落实。
分类号:D922.284[保险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_E2008_2009】;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