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从胡斌案谈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自首认定及量刑
作者:梁健
第一作者:梁健
机构:[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09
期号:20
起止页码:15-17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交通肇事案件;自首认定;量刑;胡斌;从轻处罚;社会影响;从重情节;人行横道;
摘要:【裁判要旨】一、行为人交通肇事后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等候的行为不构成自首。 二、对交通肇事的被告人量刑时,即使被告人方已积极进行民事赔偿又自愿做出了补偿.但具有在人行横道上肇事等多个从重情节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予从轻处罚。
分类号:D924.32[危害公共安全罪] D924.13[刑罚的运用]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