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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后又撤诉对仲裁条款效力的影响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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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起诉后又撤诉对仲裁条款效力的影响

作者:姚宝华 冯小光

第一作者:姚宝华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09

期号:20

起止页码:38-41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仲裁条款;申请撤诉;起诉;效力;人民法院;当事人;管辖权异议;应诉答辩;

摘要:【裁判要旨】当事人双方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在首次开庭前,即使另一方当事人已经应诉答辩.起诉的一方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撤诉的法律后果等同于未起诉,此时原仲裁条款仍合法有效.即使另一方当事人另行起诉.对方当事人仍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以排除法院管辖。

分类号:D997.4[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海事仲裁法] 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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