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及其修改建议——定位才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位置上 被引量:2
Legislative Purpose of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 and Amendment Suggestions --Located in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s Protection Law
中文题名:《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及其修改建议——定位才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位置上
作者:方印
第一作者:方印
机构:[1]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年份:2009
卷号:21
期号:5
起止页码:5-10
中文期刊名: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生态安全;可持续发展;
摘要:关于《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的修改问题,学界可谓是见仁见智。可将学者们代表性修改观点归纳为“三元协调微修改说”、“三元协调中修改说”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基本说”等三种。这三种代表性修改观在认识上自有合理之处,但也有其不足,因此不足单独可取。事实上,可以从立法方法论、立法理念、立法表达等三个方面入手去思考和解决《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修改问题。基于这样的思考,可将《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每款(第一条)修改为:为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防止自然资源开发使用浪费,保护并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保障人体生命健康与财产安全,保障生态平衡与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制定本法。
分类号:D91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