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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收假币后故意使用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Study on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for Acts of Intentionally Using Counterfeit Money after Mistaken Rece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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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误收假币后故意使用行为的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作者:张光君 杨平

第一作者:张光君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应用法学院,重庆401120;[2]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重庆400025

年份:2009

卷号:21

期号:5

起止页码:24-31

中文期刊名: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使用假币罪;误收假币;随机客体;

摘要:误收假币后故意使用的行为侵犯了货币的法定地位、货币的公共信用,并可能侵犯公私财产权,因而具有刑事可罚性,应当以使用假币罪定罪处刑。在犯罪认定时,客观要件之中的“使用”行为不应以置于流通为必要;只要能够根据基础事实予以合理推定其主观上为“明知”,就足以认定其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由于该行为的期待可能性较小,因此处刑时应结合我国针对误收假币后故意使用行为的立法变动情况,对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原则上只判处罚金刑,而是否侵犯公私财产权这一随机客体也共有影响量刑的功能。

分类号:D924.33[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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