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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尔森法律规范性理论评析     被引量:4

A Comment on Kelsen' s Normative The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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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凯尔森法律规范性理论评析

作者:苗炎

第一作者:苗炎

机构:[1]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长春130012

年份:2009

卷号:15

期号:6

起止页码:117-123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发展

中文关键词:纯粹法理论;规范性;基础规范;效力;实效;

摘要:凯尔森批评某些实证主义法学家一味坚持经验主义的立场而忽视了“是”与“应当”之间的分野。他以新康德主义为哲学基础,坚持认为法律具有规范性,并以基础规范来解释法律规范性的来源。他力图在实证主义的框架内,提出一种不同于自然法理论的法律规范性理论。他的法律规范性理论具有下述特点和问题:第一,他的规范性理论使得法律的规范性成为选择性的问题并被形式化了。第二,他将法律规范性的对象局限于官员的做法缩小了法律本应具有的对普通民众的规范性。第三,他关于效力与实效关系以及基础规范的分析存在一定的矛盾和不自治之处。

分类号:DF0[法的理论(法学)]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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