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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经济法与社会法学一级学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于法定条件的论证     被引量:2

On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Upgrading the Science of Economic Law and Society Law to Pri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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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设立经济法与社会法学一级学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于法定条件的论证

作者:杨松 闫海

第一作者:杨松

机构:[1]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沈阳110136;[2]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沈阳110136;

年份:2009

期号:3

起止页码:63-67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

中文关键词:学科分类;一级学科;法学;经济法与社会法学;

摘要:目前,新一轮的一级学科调整已经正式启动,设立经济法与社会法学是法学一级学科调整的重要内容。经济法与社会法学已经具备《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第7条关于一级学科设置的基本条件,即经济法与社会法学已经形成较完备的理论基础,框架完整的内部体系,获得广泛地社会认同,以及来自现实的客观需求。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G649.21[教育改革与发展]

收录:CSSCI:【CSSCI_E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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