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经济法与社会法学一级学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于法定条件的论证 被引量:2
On Necessity and Feasibility Upgrading the Science of Economic Law and Society Law to Prima
中文题名:设立经济法与社会法学一级学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于法定条件的论证
第一作者:杨松
机构:[1]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沈阳110136;[2]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沈阳110136;
年份:2009
期号:3
起止页码:63-67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管理与评论
中文关键词:学科分类;一级学科;法学;经济法与社会法学;
摘要:目前,新一轮的一级学科调整已经正式启动,设立经济法与社会法学是法学一级学科调整的重要内容。经济法与社会法学已经具备《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第7条关于一级学科设置的基本条件,即经济法与社会法学已经形成较完备的理论基础,框架完整的内部体系,获得广泛地社会认同,以及来自现实的客观需求。
分类号:D90[法的理论(法学)] G649.21[教育改革与发展]
收录:CSSCI:【CSSCI_E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