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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过度维权行为的刑法评价     被引量:10

Review on the Criminal Law about Excessive Rights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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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对过度维权行为的刑法评价

作者:沈志民

第一作者:沈志民

机构:[1]广州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9

期号:6

起止页码:80-84

中文期刊名:北方法学

中文关键词:过度维权;敲诈勒索罪;刑法评价;

摘要:过度维权行为从性质上讲,属于行使权利范畴。行使权利通常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如果在行使权利过程中,超出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和社会利益这一边界时,其行为已不是行使权利而是滥用权利行为,滥用权利可以构成犯罪。对过度维权行为的刑法评价:一是行为人所主张权利超出权利范围,但在手段合法的场合,属于行使权利行为,不构成犯罪;二是行为人所主张的权利没有超出权利范围,但在手段不合法的场合,可能构成财产罪以外的其他犯罪;三是行为人所主张的权利超出权利范围,且在手段非法的场合,则构成敲诈勒索罪。

分类号:DF61[总则]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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