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对过度维权行为的刑法评价
作者:沈志民
第一作者:沈志民
机构:[1]广州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9
期号:6
起止页码:80-84
中文期刊名:北方法学
中文关键词:过度维权;敲诈勒索罪;刑法评价;
摘要:过度维权行为从性质上讲,属于行使权利范畴。行使权利通常是不会构成犯罪的。但如果在行使权利过程中,超出了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和社会利益这一边界时,其行为已不是行使权利而是滥用权利行为,滥用权利可以构成犯罪。对过度维权行为的刑法评价:一是行为人所主张权利超出权利范围,但在手段合法的场合,属于行使权利行为,不构成犯罪;二是行为人所主张的权利没有超出权利范围,但在手段不合法的场合,可能构成财产罪以外的其他犯罪;三是行为人所主张的权利超出权利范围,且在手段非法的场合,则构成敲诈勒索罪。
分类号:DF61[总则]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