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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规范问题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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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规范问题

作者:沈贵明

第一作者:沈贵明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2009

期号:11

起止页码:99-110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公司立法;社会责任的内容;社会责任的主体;

摘要:主流观念中公司社会责任的宽泛内容,不是公司法所能承受的。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内容的规范,应当与公司法的基本任务相吻合,与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内容相关联,与公司法的基本属性相适应。因此,可以从基本理念的宣示、主要制度的完善和运作机制的改进三个方面进行规范。公司法对承担社会责任主体的规定,应当以公司为主体在理念性层面进行概括规范;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为主体在实施性层面进行适度规范。

分类号:D922.296[交通运输经济和邮电经济管理法令] F276.6[公司]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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