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我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规范问题
作者:沈贵明
第一作者:沈贵明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
年份:2009
期号:11
起止页码:99-110
中文期刊名:法学
中文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公司立法;社会责任的内容;社会责任的主体;
摘要:主流观念中公司社会责任的宽泛内容,不是公司法所能承受的。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内容的规范,应当与公司法的基本任务相吻合,与公司法的基本制度内容相关联,与公司法的基本属性相适应。因此,可以从基本理念的宣示、主要制度的完善和运作机制的改进三个方面进行规范。公司法对承担社会责任主体的规定,应当以公司为主体在理念性层面进行概括规范;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为主体在实施性层面进行适度规范。
分类号:D922.296[交通运输经济和邮电经济管理法令] F276.6[公司]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