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法基本制度的正当性论证——一种以主体为基点的研究 被引量:1
The Justification of the Basic Institution of Contract Law
中文题名:契约法基本制度的正当性论证——一种以主体为基点的研究
作者:资琳
第一作者:资琳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9
期号:6
起止页码:5-14
中文期刊名:环球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契约法基本制度;正当性论证;主体;
摘要:根据对现代契约法基本矛盾的不同立场,契约法正当性理论分为道义论和目的论两脉。这两种理论都不能合理论证被普遍认同的契约法基本制度。其根本原因在于,两者的理论根基都是单一主体:前者是单一的抽象化原子论的主体,后者以单一的情境化交互性主体为基础。以具有双重属性的主体——罗尔斯理论中的道德主体——作为基点,可以推导出衡量契约制度正当与否的两个契约法正义原则,这些正义原则能够给契约法基本制度提供充分的正当性论证。
分类号:D913[民法] D922.1[行政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