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国际商会仲裁裁决国籍研究——从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份复函谈起
作者:宋连斌 董海洲
第一作者:宋连斌
机构:[1]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
年份:2009
期号:3
起止页码:46-54
中文期刊名: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国际商会;ICC裁决;仲裁裁决国籍;承认与执行;
摘要:国际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界定标准主要有两种:仲裁程序所适用法律标准和裁决作出地标准。后者为国际认可的主流标准。《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1条除规定了裁决作出地标准外,还确立了“非内国裁决”标准。我国立法中所规定的标准是仲裁机构所在地,与国际商事仲裁一般理论与实践不符,导致外国仲裁机构在我国进行仲裁存在障碍。只有将此类裁决识别为“非国内仲裁裁决”,法院才能寻求承认和执行的依据。
分类号:D99[国际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