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
作者:沈春女
第一作者:沈春女
机构:[1]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80
年份:2009
期号:11
起止页码:52-54
中文期刊名:学术交流
中文关键词:合同;解除;赔偿范围;
摘要: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因违约解除合同并不影响非违约方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但对于因违约解除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性质和范围,合同法并无明确规定。对此,无论学理上还是比较法上均存在着可得利益范围和信赖利益范围的分歧。根据违约解除溯及力的规定及其理论,继续性合同解除原则只向将来发生效力,合同解除损害赔偿范围也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和种类确定,非继续性合同解除有溯及力,其损害赔偿的范围为信赖利益的损失;继续性合同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对解除前已经履行的部分,其损害赔偿的范围为履行利益的损失;对未履行的部分,其损害赔偿的范围为信赖利益。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