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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法院职权探知主义——以民事诉讼为研究范围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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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析法院职权探知主义——以民事诉讼为研究范围

作者:邵明

第一作者:邵明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9

期号:6

起止页码:79-85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民事诉讼;案件事实;证据;公共利益;职权探知主义;

摘要:民事诉讼中,就作为判决基础的事实证据由谁负责主张和提供来说,存在着辩论主义与职权探知主义之分。辩论主义适用于民事私益案件,而职权探知主义适用于民事公益案件或含有公益因素的事项。职权探知主义是指法院不限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提供的证据的范围,依职权主动收集事实和调取证据。对于民事公益案件或含有公益因素的事项,采取法院职权探知主义,既符合现代法治的原则,又能够维护公共利益和实现现代民事诉讼目的。根据正当程序保障原理和程序参与原则,法院依职权收集的事实证据必须经过当事人质证辩论或发表意见,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

分类号:D915.4[行政诉讼法] 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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