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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管理规约的效力范围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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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建筑物区分所有中管理规约的效力范围

作者:孟强

第一作者:孟强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09

卷号:24

期号:6

起止页码:23-25

中文期刊名:法学论坛

中文关键词:区分所有;建筑物;效力范围;规约;管理;居住问题;权利主体;共有部分;

摘要:为解决密集人群的居住问题而采用建筑物区分所有形式,古已有之。在建筑物区分所有中,其权利主体可能成百上千,每个主体对于建筑物均享有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建筑物整体的成员权,而各人对于其专有部分的使用方式也不一样,在如此繁复的居住形态中,业主之间便难免产生各种矛盾和纠纷。“罗马帝国灭亡后住宅分层所有的制度又在中古的欧洲大陆复现,……不过由于法令规定之不足,所以引起无数的纷争,以致有一段时间,此种分层所有权之住宅遂被谥为‘纠纷住宅’。”

分类号:D922.181[公用事业管理法令] F293.3[房地产经济]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08_2009】;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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