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以法人分类为视角的北京奥组委法律主体地位研究——兼论中国事业单位法人的改革
作者:刘亮 田德鹏
第一作者:刘亮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2]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100872
年份:2009
卷号:28
期号:6
起止页码:114-117
中文期刊名: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法人分类;北京奥组委;法律主体地位;事业单位;基金会法人;
摘要:关于法人分类,许多国家以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作为分类基础。《民法通则》没有遵循这一模式,而是采用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的分类模式,并在非企业法人项下规定了事业单位法人。北京奥组委属于事业单位法人,这不仅是理论上的需要,亦获得了实践中的支持。中国事业单位法人面临着泛商业化问题,需要进行改革。在中国目前的情境之下,应继续秉持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的分类模式,并在非企业法人中增设基金会法人。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