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试论股东表决权代理制度——兼对新《公司法》第107条的再认识    

收藏

中文题名:试论股东表决权代理制度——兼对新《公司法》第107条的再认识

作者:刘斌

第一作者:刘斌

机构:[1]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

年份:2009

期号:35

起止页码:49-50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旬刊

中文关键词:表决权;表决权代理;表决权排除;

摘要:表决权代理制度是针对股东不能亲自行使表决权时设计的补救制度。而我国新《公司法》第107条仅就股东表决权代理制度作出了一般性、原则性的规定,至于股东表决权代理行使的具体规定并未作出进一步阐释。需要我们进一步具体明确。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