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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直接责任人员瓜分回扣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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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单位行贿直接责任人员瓜分回扣如何定性

作者:闫艳 何峰 顾俊怡

第一作者:闫艳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2]佛山市人民检察院;[3]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检察院

年份:2009

期号:35

起止页码:191-191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旬刊

中文关键词:单位行贿;回扣;责任人员;

摘要:货代公司给付回扣,作为直接责任人员,胡某构成单位行贿罪;胡某帮助国家工作人员赵某个人控制回扣,事先约定且事后共同瓜分回扣款,构成受贿罪共犯。根据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应当以受贿罪对胡某的行为进行一次性全面评价。

分类号:D920.5[解释、案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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