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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原则基本价值刍议——兼评《物权法》第187条与《担保法》第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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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区分原则基本价值刍议——兼评《物权法》第187条与《担保法》第41条

作者:覃怡

第一作者:覃怡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3

年份:2009

期号:10

起止页码:156-157

中文期刊名:企业技术开发:下

中文关键词:区分原则;负担行为;处分行为;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专设一编对担保物权进行规制,对《担保法》的许多内容进行了修正,就实务中担保物权纠纷的处理而言,是具有重大意义的。然而,《物权法》第178条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因此,对于《物权法》未作出规定的内容,《担保法》仍有适用的空间。鉴于此,文章只讨论《物权法》第187条与《担保法》第41条之间的变化,着重阐述这一立法变动的理论基础——物权行为理论的基本价值,以及对担保实务的影响。

分类号:D923.24[物权]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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