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略论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诉请范围
作者:沈春女
第一作者:沈春女
机构:[1]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86
年份:2009
期号:35
起止页码:191-192
中文期刊名:经济研究导刊
中文关键词:合同保全;代位权;撤销权;诉讼请求范围;
摘要: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的代位权与撤销权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其行使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但由于代住权与撤销权是合同债权的对外效力的体现,其行使涉及的不仅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法律关系,还涉及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如果仅以债权人的债权为依据,必然影响到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关系部分实现或部分撤销的问题,从代位权和撤销权行使的目的、债权保全的性质以及债权保全所涉及的相关民事主体的利益分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诉请范围应以债务人的债权或债务人的处分行为的范围为依据。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