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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罪设立之必要     被引量:6

The Necessity of Establishing Wine Driving Off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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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酒驾罪设立之必要

作者:张健

第一作者:张健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31

年份:2010

卷号:23

期号:1

起止页码:93-95

中文期刊名: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酒驾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社会危害性;

摘要:目前,酒后驾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日益增多,为了警示和教育广大驾车人员充分认识酒后驾车的严重危害,今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醉酒驾车犯罪案件应依“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统一裁判标准审理。文章从保障酒后驾驶行为人以及普通民众的基本人权出发,提出应单独设立“酒驾罪”,规定不同于现有惩罚措施的新的刑罚,这符合法益保护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能有效解决酒后驾驶的问题。

分类号:DF622[危害公共安全罪]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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