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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包纠纷仲裁的悖理分析    

An Analysis of the Paradox in the Arbitration of Rural Contracting Dispu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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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农村承包纠纷仲裁的悖理分析

作者:冯乐坤

第一作者:冯乐坤

机构:[1]甘肃政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年份:2009

期号:6

起止页码:116-120

中文期刊名:西部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经济合同仲裁;行政合同;身份隶属关系;民事纠纷;

摘要:我国大陆地区现存各地方的农村承包纠纷仲裁制度主要是受《仲裁法》以前国内行政仲裁体制和农村承包纠纷性质视为行政合同的影响,依据原《经济合同仲裁条例》模式而单独设立。可见,农村承包纠纷仲裁制度的单独存在实质上是特殊国情的产物,并非理性的选择,再者,各地方关于农村承包纠纷仲裁规定不仅仲裁机构的设置不规范,且与诉讼的衔接也与仲裁本质不符,所以,允许农村承包纠纷仲裁制度单独存在,极易破坏仲裁法的统一,实无必要单独存在,与其这样,不如将农村承包纠纷纳人《仲裁法》的仲裁范围。

分类号:D997.4[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海事仲裁法] F321.1[土地问题]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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