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风险的容忍边界——闹市飙车肇事案的刑法反应 被引量:5
The Tolerance Limits of Social Risks --Response of Criminal Law to the drag racing case in downtown
中文题名:社会风险的容忍边界——闹市飙车肇事案的刑法反应
作者:李安
第一作者:李安
机构:[1]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36
年份:2009
期号:6
起止页码:104-108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社会风险;交通肇事;公共安全;犯罪构成;
摘要:秩序共同体成员为了追求生活的便利忍受交通工具可能带来的风险,这是效率与安全两种价值之间的协调。个体不恰当地使用交通工具会对秩序共同体构成更大的安全威胁,当这种危险超过必要的限度,刑法就会做出反应。在成熟的法治国家,刑法会以梯度的方式做出反应。当倾向于追求安全时,刑法干预的前置应当是风险社会合适的选择。
分类号:D924[刑法] F832.48[投资]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