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性质新论——以德国学说与判例的变迁为视角 被引量:19
New Discussion on the Nature of Liability of Culpa in Contrahendo --From the German doctrine and the change of jurisprudence perspective
中文题名:缔约过失责任性质新论——以德国学说与判例的变迁为视角
作者:冉克平
第一作者:冉克平
机构:[1]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年份:2010
卷号:28
期号:2
起止页码:115-120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先合同义务;合法利益;
摘要:德国民法创设缔约过失责任,是为了调和传统侵权行为法的严苛之处。缔约过失责任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形式。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缔约人双方为订立合同而接触、磋商的过程中,其与合同是否成立或是否有效没有必然联系,不仅适用缔约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所受到的信赖利益的侵害,而且适用缔约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所受到固有利益的侵害。缔约过失责任的发展取决于两个因素:侵权法的立法模式与合同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之间的协调。
分类号:DF522[债权]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_E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