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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性质新论——以德国学说与判例的变迁为视角     被引量:19

New Discussion on the Nature of Liability of Culpa in Contrahendo --From the German doctrine and the change of jurisprudence persp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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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缔约过失责任性质新论——以德国学说与判例的变迁为视角

作者:冉克平

第一作者:冉克平

机构:[1]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年份:2010

卷号:28

期号:2

起止页码:115-120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缔约过失责任;侵权责任;先合同义务;合法利益;

摘要:德国民法创设缔约过失责任,是为了调和传统侵权行为法的严苛之处。缔约过失责任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形式。缔约过失责任产生于缔约人双方为订立合同而接触、磋商的过程中,其与合同是否成立或是否有效没有必然联系,不仅适用缔约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所受到的信赖利益的侵害,而且适用缔约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所受到固有利益的侵害。缔约过失责任的发展取决于两个因素:侵权法的立法模式与合同自由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之间的协调。

分类号:DF522[债权]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_E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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