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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过失犯实行行为的界定     被引量:5

On the Definition of Perpetrating Act from Unpremeditated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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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过失犯实行行为的界定

作者:韩玉胜 刘崇亮

第一作者:韩玉胜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10

期号:1

起止页码:140-145

中文期刊名:河北学刊

中文关键词:过失;行为无价值;注意义务;危险性行为;

摘要:过失犯的客观方面不仅要求结果的客观定型而且要求从实行行为方面来把握,过失行为的本质既是结果的不法,也是行为的不法,肯定过失犯实行行为的存在是建立在二元违法性的行为无价值论基础之上的。过失犯不仅存在于结果犯之中,还存在于行为犯之中。注意义务是实行行为的前提,实质危险性行为是本体,行为发生的自然过程是实行的存在时点。在规范评价基础上的客观归责理论对于过失行为和结果中因果关系的确定提供了认定标准。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16400);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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