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优劣分析和顺序选择 被引量:72
Analysis on the Strength and Weakness and the Order Selection of Plaintiffs of China's Environmental Public Interest Litigation
中文题名:中国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的优劣分析和顺序选择
作者:李挚萍
第一作者:李挚萍
机构:[1]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275
年份:2010
卷号:28
期号:1
起止页码:21-25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选择;
摘要:明确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环境利益鲜明的公共性、社会性,使公共机构成为原告主体之一是必然选择,而环境利益的多主体交叉性和环境利益与其他利益的冲突性,使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代表环境公共利益也是必要的。分析各类潜在的环境公益诉讼主体的优势和不足,认为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应该多元化,法律应设立相应的程序,让最合适的主体有机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从而使环境公益诉讼有效发挥其功能。
分类号:D922.68[环境保护法] F530.7[各种铁路的经营与管理]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_E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