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自然债非强制性的几点启示 被引量:2
Revelations inspired by the Non- compulsory Nature of Natural Obligation in Civil Law
中文题名:民法自然债非强制性的几点启示
作者:覃远春 何霖
第一作者:覃远春
机构:[1]贵州财经学院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04;[2]四川文理学院学报编辑部,四川达州635000
年份:2010
期号:1
起止页码:43-46
中文期刊名: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民法自然债;非强制性;有效给付关系;自然物权;民法非主流制度;
摘要:自然债是当事人负有的受一般道德标准支持、法律虽不强制其履行但在自愿履行后即维护履行效果,给付人不得请求返还给付的债。自然债虽然具有非法律强制性,但这并不使其沦落为非法律上之债,其仍然属于民法上债的一种。自然债的非强制性可带来一些启示,使我们思考自然物权概念的可能性,揭示法律与道德的融合关系,反思民法的一些范畴与制度,正确定位债法体系的构建基石,重视民法非主流制度的研究。
分类号:D923[民法] D923.3[债权]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