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交通肇事罪立法的比较与反思
第一作者:高一飞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年份:2010
期号:1
起止页码:8-15
中文期刊名:社会科学研究
中文关键词:交通肇事罪;醉酒;逃逸;致人死亡;法律困境;
摘要:孙伟铭案件是交通肇事行为受刑罚惩罚最严厉的案件。该案对交通肇事罪本身的反思,反映出我国交通肇事罪立法和司法解释的困境。在域外,交通肇事行为的刑事立法有多种形式:只处罚故意类的交通肇事行为;将“醉驾”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规定交通危险犯;规定交通肇事罪的结果犯;将交通肇事后逃跑行为单独规定为罪;规定不救助罪。我国交通肇事罪立法中忽略了交通肇事中“放任”这一主观罪过可能存在的情况;对“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和“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独立性缺乏立法反映。我国交通肇事行为刑事立法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把醉酒驾驶和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独立成罪;二是区分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罪过,确立交通肇事罪中过失和间接故意两种罪过形态。
分类号:D924.32[危害公共安全罪] D924[刑法]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