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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污染行为之刑事责任阙如     被引量:2

Factors Causing Lack of Criminal Liability f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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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环境污染行为之刑事责任阙如

作者:颜九红

第一作者:颜九红

机构:[1]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中国人民大学;

年份:2009

期号:4

起止页码:33-39

中文期刊名: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环境犯罪;刑事责任阙如;犯罪后置;

摘要:在我国,环境污染违法犯罪领域过分"重行政轻民刑"、"以罚代刑",导致环境污染行为之"刑事责任阙如"。这不仅与我国刑法规定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采取犯罪后置式定罪模式有关,与司法解释不断提高定量标准导致定罪范围缩小有关,而且与行政处罚范围覆盖刑事处罚范围也紧密相关。

分类号:D924.3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D924[刑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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