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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民商法的目的价值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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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略论民商法的目的价值

作者:岳志强 周会生 刘海安

第一作者:岳志强

机构:[1]渤海大学政法学院;[2]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检察院;[3]吉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0

期号:2

起止页码:20-21

中文期刊名:法制与社会:旬刊

中文关键词:价值;自由;平等;秩序;

摘要:价值,依照最简单的理解,可以认为指客体对主体的有用性,这决定于客体的特性和主体的需要。法律的价值司以理解为法律对人的有用性,这主妻体现为法律的目的价值,法理学中将法律价值分为法律自身价值、价值评价标准和目的价值三类,民商法显然也符合这种划分,本文拟只将其目的价值予以阐述。

分类号:D913.99[商法(总论)]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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