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起诉后检察机关自行强制取证的质疑
The Query on Prosecutor's Compulsory Searching and Obtaining of Evidence after Prosecution
中文题名:对起诉后检察机关自行强制取证的质疑
第一作者:纵博
机构:[1]安徽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安徽蚌埠233100;[2]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24
年份:2009
卷号:11
期号:6
起止页码:33-38
中文期刊名: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检察机关;公诉案件;自行强制取证;起诉审查程序;调查证据申请权;
摘要:在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后,不应继续享有自行以强制手段调查取证的权力,因为这种做法侵害了法院在案件起诉后的诉讼主导权,使公诉权失去制约,同时违背控辩平等原则,也无法保障审判阶段集中审理的实现。因此,必须在我国构建对公诉的证据进行审查的起诉审查程序,防止检察机关对不符合证据标准的案件提起公诉; 同时禁止检察机关在起诉后自行强制取证,废除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可以在审判阶段补充侦查的规定,而应赋予检察机关与当事人平等的调查证据申请权,将决定起诉后是否可以进行强制取证的权力交由法院行使。
分类号:D925.2[刑事诉讼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