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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放弃重复侵害行为应如何认定犯罪停止形态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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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对放弃重复侵害行为应如何认定犯罪停止形态

作者:郭盛元 林新英 黄应生

第一作者:郭盛元

机构:[1]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2]最高人民法院

年份:2009

期号:24

起止页码:68-71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犯罪停止形态;侵害行为;放弃;作案工具;被害人;被告人;小轿车;上杭县;

摘要:【案情】 2008年6月上旬,被告人李官容因急需用钱而预谋抢劫其认识的被害人潘荣秀(女,时年20岁)后杀人灭口。李官容在县城租用闽FE0860小轿车.携带作案工具绳子、锄头等,于2008年6月19日20时许,以一同到龙岩玩为由将潘荣秀骗上车。李宫容驾车在杭永公路、上杭县城区至旧县乡角龙村公路行驶,伺机寻找抢劫地点。

分类号:D917[犯罪学] D923.8[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BDHX:【BDHX2008】;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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