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要件——《物权法》第24条及相关条款的解释与完善 被引量:46
On the Requirements of Variations of Right over Quasi-Immovable Property
中文题名:准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要件——《物权法》第24条及相关条款的解释与完善
作者:杨代雄
第一作者:杨代雄
机构:[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上海201620
年份:2010
期号:1
起止页码:124-136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机动车;准不动产;物权变动;善意取得;民法解释;
摘要:通过对《物权法》第24条及相关条款进行文义解释与逻辑解释可知,准不动产物权(抵押权除外)的设立与转让实行“交付生效+登记对抗”的规范模式。这种模式存在一定的缺陷,而且导致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解释结论限制了准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将来把《物权法》编入民法典时,应当对第24条、106条进行相应的修改。
分类号:D923.2[物权] F744[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
收录:BDHX:【BDHX2008】;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