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当前中国法律理论与民意的冲突——兼论现代性法律的局限性 被引量:16
The Conflict between Chinese Legal Theories and Public Opinions: Limitation of "Modernity Law"
中文题名:论当前中国法律理论与民意的冲突——兼论现代性法律的局限性
作者:孟涛
第一作者:孟涛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年份:2010
期号:1
起止页码:11-21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现代性法律;自由主义;个人主义;
摘要:法律理论与民意的冲突,目前成了一种不容忽视的冲突。泸州“二奶”遗赠案反映了自由权利与社会责任的冲突;“刘涌案”反映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冲突;“死刑存废之争”反映了法律理想图景与现实正义观念的冲突。冲突的根源在于:现代性法律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为前提预设,把人视为独立自由的平等个体,把错综复杂多样的社会关系剪裁成单一片面的法律关系,要求尽可能地限制国家权力,甚至主张以“人道”规范一切;但是,社会中的人却不是独立自由的,而是受到多种社会伦理规范的制约;国家职能和社会规范都是多元的;民意具有现实性和综合性的特点。现代性法律与中国民意的冲突,本质上是两种不同的国家社会体制的冲撞。现代性法律只能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满足中国的部分需求。
分类号:DF02[法制与民主]
收录:BDHX:【BDHX2008】;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