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错误拍卖第三人财产的法律效力——兼评《民事诉讼法》第204条之相关规定 被引量:6
Legal Effect of False Mandatory Auction of Third Party' s Property --Concurrently on Article 204 of the Civil Procedural Act
中文题名:论错误拍卖第三人财产的法律效力——兼评《民事诉讼法》第204条之相关规定
第一作者:卢正敏
机构:[1]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年份:2010
期号:1
起止页码:148-158
中文期刊名:现代法学
中文关键词:强制拍卖;公信力;利益权衡;执行异议;异议之诉;
摘要:依据不同的强制拍卖性质学说,错误拍卖第三人财产的法律效力有所不同。从拍定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权衡来看,“私法说”和“公法说”均有所失衡。强制拍卖的性质上应采用“公法说”,拍定人系原始取得拍卖物的所有权,这是维护公益、保障拍卖公信力之所需,但是,全面采用“公法说”并不符合我国国情。它有过分保护拍定人利益而牺牲第三人利益之虞。我国应当在坚持采用“公法说”的前提下,对“公法说”进行局部修正.以合理协调拍定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分类号:DF72[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08】;剑桥科学文摘;ProQeust数据库;CSSCI:【CSSCI2010_201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416552);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